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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月1日起惠州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

发布:2024-01-08   编辑:网站编辑员   浏览:909

        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大力推动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,近日,市医保局印发《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。根据通知,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,全市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政策。


        实施阶段性降费的范围包括本市职工医保全体参保单位、参保人(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缴费人员)。降费标准为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5.6%(含生育保险0.5%)降低为4.6%(含生育保险0.5%),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由4%(含生育保险0.5%)降低为3.5%(含生育保险0.5%)。执行期间,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(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)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时停止执行。国家和省另有相关政策安排时,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。


        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,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、服务实体经济、稳定就业的重大举措。受益于此项措施,预计2024年惠州职工医保用人单位可降低成本超10亿元,将实实在在起到助企降本增效的作用。


注:本文转载自惠州市医疗保障局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如有侵权行为,请联系我们,我们会及时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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